清远热点问答:“以前参加农民工住院医疗保险,现在怎么计算参保年限?”
一、医保退费
#市民问
我在清城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于2023年10月20日被扣除380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但我准备在2023年11月在广州市参加职工社保,现要求退回相关城乡医疗保险费用。望告知具体退费流程。
@医保答
如需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费业务,可选择以下一种方式:
1.线下办理:参保人可携带绑定扣费银行卡、户口本、身份证到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2.线上办理:通过微信小程序“粤医保”-业务办理-查看更多-居民医保停保,为需退费人员办理暂停参保后,在业务办理-查看更多-居民医保退费办理退费。微信小程序“粤医保-居民医保退费”功能暂无法代他人申请退费。
二、新生儿报销
#市民问
我小孩准备入户清城区户籍,小孩因为刚出生患了黄疸高、ABO溶血、新生儿贫血、室管膜下囊肿和新生儿咽下综合症而在广州市住院,想了解如果在清城区为小孩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这种情况是否可以报销。
@医保答
新生儿可于出生6个月内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参加居民医保,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的医疗费用可纳入医保报销;未在出生6个月内参保登记和缴费的,按新落户人员管理,从参保缴费到账次月起享受待遇。
新生儿参保登记所需材料:1.如已入户:参保人户口本、代办人身份证、扣费银行卡。2.如未入户:出生证或新生儿证明、母亲身份证、母亲户口本、代办人身份证、扣费银行卡。
三、参保年限
#市民问
我在2015年前以农民工身份在清远市区域参加了5年农民工医疗保险,但我的农民工医疗保险业务从2015年开始已暂停,希望了解达到退休年龄时,我的农民工医疗保险能否和清远市名下的职工医疗保险合并计算参保年限。望核查告知。
@医保答
根据清远市医保政策有关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原单建统筹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即农民工住院医疗保险)视同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因此可以合并计算缴费年限。
四、退休归属地
#市民问
我享受了东莞市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待遇,但因缴费年限不足仍未办理东莞市职工医疗保险退休手续,在2017年开始在户籍地清城区洲心街道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现需参加2024年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但却无法缴费参保,显示退休,但职工医疗保险并没有退休,故不解。望相关部门核查处理该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无法参保的问题,并协助参保。
@医保答
经核查,由于市民的东莞市职工医保人员类型为退休人员,因此清远市医保服务中心无法推送市民2024年清远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扣费数据。根据医保属地管理原则,建议市民向东莞市医保部门反映该问题。
五、无法报销
#市民问
我在清城区参加职工医保,定点门诊选定了清城区石角镇北部万科城汉尔斯医院,每次就医该医院均表示系统故障无法报销,目前系统问题已半年多,故认为不合理。望处理该医院系统故障无法报销医疗保险的问题,并告知何时修复。
@医保答
经核查,清城区石角镇北部万科城五期清城汉尔斯医院在去年已更名为清远清城颐华医院,颐华医院近期已向我中心申请中止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目前正在进行相关审批流程,建议市民到所属辖区医保经办机构更改定点门诊。
六、起付线标准
#市民问
我希望相关部门告知三甲医院和三级医院的异地住院起付标准是多少。
@医保答
清远市参保人异地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900元/次,二级医疗机构1200元/次,三级医疗机构1600元/次。
清远市医保待遇标准根据清远市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实际承受能力而制定。今后清远市将根据国家和省级部门相关要求及基金运行情况,不断对医保政策作出调整。
七、参保数据
@市民问
我的医保定点显示暂停缴费,但是我公司每个月都是正常参保缴费的。现想定点在清远市人民医院,请协助核查我的参保状态并告知如何定点。
@医保答
市医保服务中心已处理市民的参保数据,现市民的职工医保参保状态已恢复正常。
清远市人民医院不属清远市定点门诊选点,属清远市备选门诊选点,如市民需新增备选门诊选点,请通过微信小程序“粤医保”办理或携带身份证到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八、办理门特
#市民问
我是清远户籍,有高血压、糖尿病,在外地居住,每个月经常在外地医院就医拿药,请问如何办理慢特病?
@医保答
如符合“高血压”门诊特定病种的申请条件,可提供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就诊相关资料到门诊特定病种认定医疗机构进行认定,认定后可按相关规定享受“高血压”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本市具有门诊特定病种认定条件的医疗机构包括:清远市人民医院、清远市中医院、清远市妇幼保健院和辖区内各县级人民医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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