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可被认定为工伤
老刘是一家五金塑胶制品厂的工人,工作十几年,是厂里的老员工。因为手艺高超,厂里重要的磨光工作都交给他来完成,而他总是能出色地完成任务。可是就在不久前,老刘突然感觉身体不舒服,胸部阵阵疼痛,他到医院进行检查。医生认定老刘因为长期从事磨光工作,长期吸入游离二氧化硅,引起肺部损伤并确诊为职业病:职业性矽肺壹期。
老刘听到这个消息很是震惊,他想申请工伤认定,又不知道自己这样的情况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如果符合,又应在多长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针对老刘的疑问,市社保局工伤保险工作人员明确,职业病是工伤认定的情形之一,职工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业病属于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之一,在符合相关标准的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工伤。具体来说,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劳动者已经被认定患有职业病。2.职业病与劳动者的工作有直接因果关系。3.发生职业病的时间在劳动者从事该工作的有效工作年限内。如果劳动者符合以上所有条件,那么职业病就可以认定为工伤。
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进行工伤认定时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了工伤保险的,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分别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关待遇;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患职业病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惠州日报记者骆国红 通讯员赖纯如
转载须知:为了各类职场、就业、考公和考证资讯的普及与分享,职业动力欢迎您转载,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