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生育医疗费及生育津贴报销
生育医疗费
(一)生育保险医疗费的报销条件
1.按8.4%费率或8.9%费率缴费的,生育前连续缴费满3个月以上的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2.按6%费率缴费的,生育前连续缴费满3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二)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标准
注:生育医疗费实行限额补贴,三级医院上浮10%,一级医院下浮10%
(三)生育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途径
女职工生育后通过“河北智慧医保”小程序或单位专管员通过单位网厅进行申报。
生育津贴
(一)生育津贴报销条件
1.按8.9%费率缴费的,其女职工生育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以上,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2023年7月1日后生育的含补缴)
按8.9%费率缴费的新参保职工须在生育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以上(从实际缴费到账之日起计算缴费时间,不含补缴),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2.因工作变动,按6%或8.4%转为按8.9%费率缴费的人员,须在生育前按8.9%费率连续缴费满12个月以上,方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3.参保职工因工作调动、断保等原因致生育保险中断缴费的,须在生育前办理相关手续并缴费到账,生育保险视同为连续。
(二)生育津贴报销标准
生育津贴计算公式: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
(三)生育津贴申报途径
女职工生育后通过“河北智慧医保”小程序或单位专管员通过单位网厅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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