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调整2023年工伤保险待遇 月底前将调整后增加的待遇发放到位
南宁云—南宁晚报讯(记者 彭媛媛)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关系到工伤职工的切身利益。昨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广西调整2023年工伤保险待遇,于11月底前将调整后增加的待遇发放完成。
根据相关规定,进一步提升广西工伤保险保障能力和水平,决定从2023年1月1日起统一调整全区工伤保险待遇。2022年12月31日前已在广西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因工伤残职工(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一至四级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26元、119元、112元、105元。调整后月伤残津贴低于广西2023年11月起实行的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990元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022年12月31日前已在广西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因工伤残人员,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月标准分别增加142元、113元和85元。
此外,2022年12月31日前已在广西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36元。
据悉,广西此次调整工伤待遇保险需在11月底将调整后增加的待遇发放到位。
部分案例
1 赵某,广西某市单位1级伤残职工(末退休),2022年3月起每月在县社保中心领取伤残津贴2500元。调整后,从2023年1月1日起,月伤残津贴增加126元,调整为2626元。
2 孙某,广西某县单位职工,工伤后经劳动能力鉴定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2022年6月起在县社保中心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3807元。从2023年1月1日起,生活护理费月标准增加142元,调整为3949元。
3 吴某,工亡职工供养亲属,2022年4月起在某市社保中心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1200元。调整后,从2023年1月1日起每月供养亲属抚恤金增加36元,领取数额为1236元。
编辑:韦玮
责任编辑:唐秋艳
值班编审:黄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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