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被认定为工伤后,可享受哪些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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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被认定为工伤后,可享受哪些医疗待遇?

2023-11-19 10:26:06 · 职业动力网 · 286人阅读

谁都希望平平安安上班,平平安安下班,但人有旦夕祸福,有时候难免遭遇到不幸,如上班工作时,摔伤、被机器割伤......这些医疗费能报销吗?如何报销呢?马上一起来看看认定为工伤后职工可享受哪些医疗待遇!

工伤职工可享受的医疗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工伤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2、康复治疗费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进行康复的,工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康复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工伤康复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康复的伙食补助费。目前佛山市工伤保险和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为50元/天。

4、异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经批准到地级以上市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其中,在城市间往返一次的交通费用凭有效票据报销,限于公共汽车、火车硬席、高铁(动车)二等席、轮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医疗机构救护车,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费用自理;

转诊期间(不含入住院期间),转入地的市内交通、住宿费用在530元/天的总限额以内的,按规定报销,伙食费包干标准为50元/天,与住院伙食补助费不重复享受,转诊期最长不超过三天。

以上费用如何报销呢?

佛山工伤职工在市内所有协议医疗机构内进行工伤门诊和住院治疗发生的费用,只需按规定支付由个人或用工单位负担的医疗费用后,即可办理离院,无需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后再回参保地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温馨提示: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疑似职业病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送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诊断,并及时送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具体报销流程:

如想要申领住院伙食补助费、异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可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登录后在首页左上角选择办事城市为【佛山市】,点击【社保】进入业务大厅,选择【工伤-工伤待遇申领】进入服务页面,即可线上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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