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多地缴纳社保费,如何办理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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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多地缴纳社保费,如何办理合并计算?

2023-11-15 10:11:46 · 职业动力网 · 243人阅读

11月11日,来蓉务工人员康先生来电咨询称,他从事的工作流动性较大,十多年来他先后在多地都缴纳过社保保险。康先生问:员工多地缴纳社保费,如何办理合并计算?

针对康先生的情况,记者采访了四川精伦律师事务所杨志元律师。杨志元律师指出,依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的相关规定,职工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累计计算。

杨律师指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因此职工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累计计算。

综上,多地缴纳社保费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累计计算。

记者向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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