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深入了解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政策
养老保险政策一直是老百姓关心的热点,本期,由合肥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带您了解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政策:
什么样的人能够办理企业养老保险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
答: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皖政〔2006〕59号)规定,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含15年)以上,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是怎么规定的?
答:依据《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劳社〔2008〕45号)规定,男年满60周岁,女职工在管理岗位工作的退休年龄为55周岁,在工人岗位工作的为50周岁。依据《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14号)规定,女性参保人员以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或失业职工身份参保,实际在企业参保缴费时间或视同年限不满两年的,退休年龄需年满55周岁。如参保后到企业工人岗位工作,按企业职工身份缴费满两年及以上的,经本人申请可按企业女工人办理退休。
个人该如何申报退休手续呢?
答:依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劳社〔2008〕45号)规定,参保职工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属于企业(或单位)职工的由单位为其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退休,属于城镇个体劳动者的,本人向代理其社会保险事务以及保管其档案的服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由服务机构为其申报退休。
个人已经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了,但是保险还不够15年,该怎么办?
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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