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全省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和统一病种认定标准建立门诊慢特病实现省内异地互认
针对省内各市门诊慢特病病种差异较大、标准不统一等问题,特别是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需要往返参保地进行认定的情况,我省建立全省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和统一病种认定标准,并将门诊慢特病初审认定工作全部下沉至定点医疗机构,实现省内门诊慢特病异地互认。
此前,我省15个统筹区门诊慢特病的病种数量差异大,数量近150种,存在居民医保生搬硬套职工医保病种的情况,针对城乡居民中的未成年人等重点参保扩面人员的病种缺乏,而且相同病种的名称不统一。为此,省医保局采用了全国病种认同度评分方法确定初步的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然后组织召开医保专家评审会进行评审论证,删除了部分较低费用病种,保留了各市认可度高的病种,并从提高基金使用效能角度细化病种,比如将恶性肿瘤分为四大类、血友病分为三类,最后根据我省实际确定了40个病种,由各统筹区自行选择病种。目前全省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和认定标准等相关政策规定,在省医保局官方网站上可以查询,在一部分地市医保局和经办机构官方网站或者公众号上也可以查询。
认定标准统一前,参保人办理门诊慢特病需要到医保中心去申请,在医院和医保中心之间往返。为了方便广大参保人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全省各地将门诊慢特病初审认定工作全部下沉至定点医疗机构,实现让参保人只进“一扇门”,只跑“一次路”。参保人患有参保地政策范围内病种的,可以自愿申请该病种的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申请人或代办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将资格认定所需材料提交给承担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申请。我省异地长期居住备案人员可在就医地的认定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办理门诊慢特病,认定流程与就医地的一致,认定结果省内互认。目前,全省基本实现了所有40个病种的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异地认定后即可持卡就医享受相应病种的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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