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上调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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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上调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2023-11-08 13:51:59 · 职业动力网 · 311人阅读

记者从梧州市人社部门获悉,近日,自治区政府印发《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其中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990元,适用范围包括梧州市。根据广西实行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调整的要求,梧州市从2023年11月1日起上调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从1629元/月提高至1791元/月,增幅接近10%,惠及全市3700名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及今后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

据梧州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梧州市执行全区统一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其中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按全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90%发放;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在按全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90%的基础上,每超过1年增加一个百分点发放,但最高发放标准应低于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的计发月数按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来计算,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可自行注册并登录广西人社APP或“梧州人社”微信公众号“在线办事”线上办理,也可持个人身份证及社保卡到梧州市人社服务大厅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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