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违章操作造成工伤,可否享受工伤待遇?
10月24日,四川某家具厂人事部负责人李先生来电咨询称,近日该厂一名职工因违章操作导致受伤。李先生问,职工违章操作造成工伤,职工可否享受工伤待遇?工厂是否承担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工资?
针对李先生咨询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精伦律师事务所杨志元律师。杨律师表示:职工因工受伤的,无论该工伤事故职工是否存在过错,职工都应当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除非该工伤事故因职工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造成。
杨律师指出:《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可见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并不考虑工伤事故的发生是否与职工过错有关。
“工伤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在各种工伤事故中不以劳动者是否存在过错为赔偿前提。”杨律师说,工伤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原因在于:1.工业生产本身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工伤事故常常无法避免;2.企业相较于一般劳动者具有更高的风险承担能力且企业在职工的劳动中获有利息;3.企业可以通过保险等措施将风险进行分担。我国建立了工伤保险制度,大部分的赔偿费用都可以通过工伤保险基金进行赔偿。
“虽然工伤保险基金可以赔偿大部分工伤待遇,但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仍然需要由用工企业负担。对于大部分中小企业来说仍然是一笔不小的费用,我们也建议国家建立更加完备的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比例或者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全部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减少企业经营者的创业风险,提高经济活力。”杨律师建议。
记者向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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