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失业金标准再次上调90元
日前,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3〕172号)要求,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200元/月。为贯彻落实失业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保障能力,兜牢民生底线,自2023年10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1890元/月调整为1980元/月,增加90元。
这是我市第16次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仍位居全省第一档次,此次调整惠及全市3500余名失业领金人员。
哪些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计算: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每年3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记者 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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