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青海持续推动民族医药纳入医保
民族医药是中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大保护传承发展民族医药对推动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10月25日,记者从青海省医疗保障局获悉,省医保局立足省情实际,积极发挥医保支持民族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重要作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健康福祉。
在支持民族医药服务患者就医用药方面,青海及时将医院院内制剂纳入医保。在全国率先制定首部藏(蒙)医医疗机构制剂医保目录,将492种(2763个品规)藏(蒙)医医疗机构院内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基本涵盖全省藏(蒙)医医疗机构临床常用制剂品种。同时,202种中药制剂纳入医保目录;1178个药监部门批准调剂使用的制剂纳入调剂医院支付范围。
将更多民族药品纳入医保。争取国家医保局支持,动态调整青海医保药品目录内民族药品种,及时将符合医保政策的民族药增补进青海医保目录,在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纳入民族药96种的基础上,增补60种,共156种民族药纳入青海医保目录。在现有892种中药饮片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临床需要、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遴选150种藏医中药饮片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将与青海医保目录内中药饮片相对应的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范围,并确定支付标准。
将藏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优先将功能疗效明显、患者广泛接受、特色优势突出、应用历史悠久的中藏医医疗服务项目进行调整。截至目前,青海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共281项,其中甲类135项、乙类95项、自费51项,纳入医保占比达到82%;藏(蒙)医医疗服务项目共368项,其中甲类175项、乙类159项、自费34项,纳入医保占比达到91%。
在支持民族医药产业发展方面,青海不断强化对民族医药的政策保障支撑作用。在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医用耗材加成的情况下,引导医疗机构结合定点属性加强价格管理,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加价控制在25%以内。定期组织非招标药品增补挂网,鼓励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疗效确切、价格适宜的传统民族药品种,引导医疗机构使用民族医医疗服务项目,助推青海民族医药产业发展。
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民族医医疗机构优先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在基层医疗机构使用纳入医保目录的民族药及诊疗项目,可通过门诊统筹或“两病”待遇结算,报销比例在50%以上;对需长期住院使用中藏医药治疗的康复病种,可实行按床日付费。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中藏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医保待遇。
在支持民族医药创新方面,优化医疗机构收入结构。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不断提升民族医诊察、护理、治疗类等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值高的项目价格,今年以来新增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439项,89%的调价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累计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600余项。
简化医疗机构办事流程。辖区内“两定”机构的纳入退出、服务协议签订、基金监管、绩效考核等,均由所在地市州医保部门负责,一处纳入、全省联网结算。定点医药机构刷卡结算费用由医药机构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统一结算,各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之间清算,无需往返多次办理。
推动民族药品联合采购。与青海、西藏等地区的藏药企业,与西藏、四川、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省(区)医保部门共同商议,积极探索藏药省际联合采购工作。
来源:青海日报 作者:郭靓
编辑:鲁东 责编:谢青玉 监制:马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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