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提高,新筹资标准确定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待遇保障公平适度,基金运行稳健持续,绍兴市医疗保障局、绍兴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联合出台了《关于确定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和完善城乡居民医保有关政策的通知》(绍市医保〔2023〕32号),明确了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并完善了相关待遇,接下来快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下!
一、2024年绍兴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二、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有完善
(一)取消门诊起付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含慢性病门诊、急诊)就医,起付标准由原来的50元调整为不设起付标准。
举例1
王先生是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他今年10月第一次在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通门诊配药,假设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为80元,他需要先自己承担起付标准50元,剩下的30元按照50%进行报销,可报销15元,个人负担65元。
但他若在2024年1月1日后普通门诊就医,这80元可直接按50%进行报销,即医保基金报销40元,个人负担40元,可多报销25元。
(二)提高基层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
已备案门诊慢性病病种的参保人员,在市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统筹基金报销比例由原来的60%提高至65%(肺结核报销比例保持70%不变)。
(三)提高慢性病门诊累计净报销限额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慢性病门诊(包括其他疾病门急诊)累计净报销限额,由1000元提高到1200元。即除原来政策规定的有效签约人员以及特困、低保、低边等四类人员净报销限额保持不变外,其他慢性病人员累计净报销限额提高200元。
举例2
我市参保人员张大爷患高血压,需要长期服药,去基层医院配药,每月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药品费用为150元。按照今年的政策,张大爷需要先承担50元的起付金额之后,再按60%报销,一年下来可报销1050元,又因为今年慢性病基层医院配药累计净报销额为1000元,故超过的50元需自己承担,相当于个人承担150×12-1000=800元,个人负担率为44.4%。按照2024年政策,普通门诊(包括慢性病门诊)取消起付金额,每月按65%报销,即每月净报销额为150×65%=97.5元,一年下来是1170元,因2024年累计净报销额涨至1200元,故个人只需承担1800-1170=630元,个人负担率降至35%,下降了9.4个百分点。
(四)扩大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范围
已备案门诊慢性病病种的参保人员,在药店购买慢性病药品,药店范围从原来的指定定点零售药店扩大至全市所有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统一为15%。且扩大慢性病门诊药品范围,按《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执行。
(五)放宽新生儿参保限制
非本市户籍新生儿,由原政策规定“须持有绍兴市颁发的《浙江省居住证》才可以参保”,放宽为“其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居民或持有绍兴市颁发的《浙江省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参保”。
温馨提示:鼓励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同步参加“越惠保”。
来源: 越牛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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