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医保局最新调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本文转自【银川晚报】;
10月19日,宁夏医保局发布消息,对32项医疗服务项目和16项医用耗材的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进行调整,限定调整后,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的医保支付限定更加符合临床诊疗需求,切实减轻了参保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记者了解到,此次调整更加符合参保群众需求,比如主要用于肿瘤门诊治疗的人工制定治疗计划等4个项目的限定支付范围由“限门诊大病”调整为“限门诊统筹”,确保患者在门诊慢特病统筹和普通门诊统筹均能报销,与宁夏6月1日起执行的职工门诊共济保障政策做到了紧密衔接。
同时,更加贴近临床诊疗实际。
比如将静脉输液(输血)项目的限定支付范围由“每天最多支付4组”调整为“每天最多支付不超过1600ml的输血组数”,使得医保支付范围更加适应临床用血从之前的400ml大袋到当前各类小袋血的变化。聚合物结扎夹、腔镜下适用吻合器、人工血管等项目支付范围的调整也体现出对临床新技术、新业务的有力支持。
此外,进一步减轻患者负担。
比如吸痰护理、造瘘护理、动静脉置管护理、氧气吸入、静脉输液等项目的限定支付次数均根据临床专家意见作了调增。
部分限门诊大病的项目也允许在普通门诊统筹支付。
部分医用耗材的病种限制取消,调整后按行业规则和临床指南规定使用报销。
48个项目限定支付范围调整后,参保患者进入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将适度增加。
此次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医保限定支付范围,将于11月1日起在全宁夏各级医疗机构正式实施。
今年,自治区医保局已将176项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调整了10项医疗康复项目。
来源:宁夏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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