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莞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可享受哪些医保待遇?
今天,为大家捋一捋在东莞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可享受哪些医保待遇。
在东莞参保人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人年度内发生的住院、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或补充医疗保险按照规定支付后,累计个人负担基本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各类医保待遇标准如下:
01 社区门诊统筹待遇
2022年12月1日起,东莞市实行“一人一主点一辅点”的选点规定,我市参保人均可选择1个主就医点(简称“主点”),签约家庭医生的参保人还可增加申请1个辅助就医点(简称“辅点”)。
门诊转诊待遇
选定主点和辅点之后,根据就医地的不同,具体的报销待遇如下所示: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累计支付参保人因疾病发生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不超过以下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月核定,不跨自然年度使用,从参保人选定门诊共济定点医疗机构之月起核定当年实际支付限额,最高不超过当年剩余月数支付限额。
异地就医普通门诊待遇
《细则》实施后,我市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异地就医人员,在备案地已接入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的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待遇标准为:
02 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暂行办法》于2021年8月实施。门诊特定病种(以下简称“门特”)是指诊断明确,病情相对稳定、需在门诊长期治疗或诊疗方案明确的疾病。我市根据省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确定本市门特目录范围。本市门特分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门特(以下简称“基本险门特”)及补充医疗保险门特(以下简称“补充险门特”),其中,基本险门特划分为三类管理,分别是一类门特、二类门特、三类门特。
参保人发生的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以及本市门特管理等相关规定的门特基本医疗费用,可由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各类待遇标准如下:
03 住院医疗待遇
在东莞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参保人,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缴费次月起,选择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符合住院就医管理、本市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本市社会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等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可按规定享受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住院基本医疗待遇的计算公式为:
报销金额=(住院医疗费用-自费项目费用-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参加了住院补充险的参保人,连续参保并足额缴费满6个月,从第7个月起在享受基本险和大病险待遇的基础上,还可以按规定享受住院补充医保待遇。
目前,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8倍(约56.0万元);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2倍(约84万元),“基本险+大病险”最高支付限额约为140万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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