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
9月24日,记者从自治区医保局获悉,该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通知,保障做好2023年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工作。即日起,全区参保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330元提高至370元,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达到33个。
此次调整将确保全区城乡参保居民在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将包含参保居民一般诊疗费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的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330元提高至370元;参保居民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扩大至33个,新增心房颤动、子宫内膜异位症、青光眼3个病种;结合全区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将帕金森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3个病种年度参保居民最高支付限额由1400元、3500元、2800元提高至3150元、7000元、8400元;将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糖尿病特殊治疗、肺结核治疗纳入全区相关医疗机构的住院管理和支付体系中。
此外,全区各级医疗机构还将生育医疗费包干计算中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上调5个百分点,降低了参保居民个人负担的生育医疗费用,减轻了参保居民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自治区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将为全区参保居民在普通门诊保障,门诊慢特病保障和住院待遇水平等方面,提供更多基本医保保障,切实减轻宁夏参保居民的医疗费用负担。(记者 周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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