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关乎你的养老金!企业职工养老和城乡居民养老如何互转?
你是否符合转移条件?
先后参加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当你达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申请办理“转接”手续: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申请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按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待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注意:已按国家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能申请办理“转接”手续。
01怎样办理?
办理“转接”手续前,须先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归集地),由参保人员申请将在全国各地先后参加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归集至待遇领取地(归集地),再由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跨制度“转接”手续。
02缴费年限如何计算?
按照政策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03怎样领取养老金?
按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待时间领取养老金。
即: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申办退休并按月领取养老金。
01怎样办理?
对不符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由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归集地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地协同办理“转接”手续,将参保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02缴费年限如何计算?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03怎样领取养老金?
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待时间领取。
即:参保人年满60周岁且缴费满15年及以上的,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领取养老金;缴费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补足15年。
PS:在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时已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可选择不补足15年;试点时已满60周岁的,可选择不缴费。
温馨提示
每位参保人应只有一份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只计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同时,需要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的参保人,不用费力到处跑,在“重庆人社”APP上即可完成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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