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联合印发指导意见提出——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工伤康复制度
原标题:七部门联合印发指导意见提出——(引题)
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工伤康复制度(主题)
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李丹青)近日,人社部、民政部、国家卫健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工伤康复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工伤康复制度体系,努力使工伤职工得到有效康复,计划2023~2027年,推动工伤职工康复成效显著提高,重返岗位和融入社会能力明显增强。
《意见》具体包括健全工伤康复制度和标准、完善工伤康复工作机制、创新工伤康复扶持政策、加强工伤康复精细化管理和提升工伤康复服务水平等五方面内容。
其中,在健全工伤康复制度和标准方面,《意见》明确,完善工伤康复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及时修订相应的目录和规范,加强门诊和社区医疗康复、将符合规定的门诊和社区康复费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加快推进职业康复,适时开展职业康复协同就业、职业技能培训、残疾人康复政策以及管理服务衔接、共享的试点,积极拓展社会康复、促进完善工伤职工心理社会适应和社区生活独立等康复服务保障。
在完善工伤康复工作机制方面,《意见》指出,要建立健全工伤康复早期介入机制,针对工伤职工不同伤情特点进行康复价值评估,制定个性化康复治疗方案,规范开展工伤康复。逐步建立“先康复后鉴定”工作机制,探索制定与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相衔接的工伤康复效果综合评估标准,对经确认有康复价值的工伤职工,要引导其进行工伤康复并通过康复效果评估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在创新工伤康复扶持政策方面,《意见》明确,《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覆盖住院和门诊治疗以及工伤康复全程。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和工伤康复协议机构为工伤职工实施《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内的康复项目,所发生费用按规定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同时,推动工伤康复和就业促进深度融合,推进工伤职工享受残疾人服务待遇。
在加强工伤康复精细化管理方面,合理利用工伤康复服务资源,完善工伤康复协议机构管理,加强工伤康复费用监督管理,组建工伤康复专业队伍。
此外,《意见》要求提升工伤康复服务水平,优化工伤康复供给侧服务,畅通工伤康复服务绿色通道,积极推进工伤康复管理服务数字化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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