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对待遇领取资格超期未认证人员暂停发放养老待遇
广大离退休人员: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的通知》(人社厅〔2018〕54号),有效防范欺诈、冒领社会保险待遇行为,充分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和广大参保人员权益,按照人社部和自治区人社厅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局自2023年9月起将对长期未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人员采取暂停发放养老待遇的措施,现予以通告,请广大离退休人员及时进行认证。
我们提供多种渠道及方式的认证服务,具体请查看附件。
特此公告
附:1.超期未认证人员名单
2.西藏自治区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方式及操作流程
3.西藏自治区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社会化认证登记表
(联系电话:0891-6868107)
西藏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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