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失业人员失业期间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显著提高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为其缴纳职工医疗保险,个人不用承担费用。为使这项惠民政策全面及时落实到位,盟就业服务中心始终坚持民生为本,服务为先,根据医保局做好2023年度盟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数核定工作的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全盟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照2022年度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9630元的60%基数标准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同时,按照自治区《关于贯彻实施稳就业政策若干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自今年7月1日起调整失业代缴医疗保险费率,由之前的8%调整至8.5%,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过去的324.07元/月提高至380.92元/月,增长56.85元,失业人员失业期间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显著提高。
全盟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按月增减人员、按月申报、全员统一核定的方式,建立常态化失业代缴医疗模式,真正做到“当月享受失业待遇、当月接续医疗保险”的运行模式,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7月当月,按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为全盟869名领取失业金人员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34.48万元,代缴大额医疗保险6.09万元。
今年以来,我盟已为1758名失业人员代缴基本医疗保险244.56万元,为2033人次代缴大额医疗保险费10.18万元。充分发挥失业保险政策功效,切实为失业人员提供实实在在的民生保障,努力以“小险种”托举“大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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