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生育津贴自动申报工作相关事项的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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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生育津贴自动申报工作相关事项的须知

2023-08-24 14:53:07 · 职业动力网 · 312人阅读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自2023年8月1日起在全市开通生育津贴自动申报服务功能。具体情况如下:

一、适用范围和条件

我市参加生育保险,且参保状态正常,符合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条件的女职工。在省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以下简称生育)即时结算生育医疗费。

二、办理流程

(一)我市参保女职工在省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育后,即时结算生育医疗费。

(二)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将生育人的生育信息(生育人身份信息,出、入院时间,医疗类别,计划生育手术或妊娠终止日期,计划生育手术或生育类别,胎次,胎儿数,孕周等)规范上传至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医保结算系统于次月5日前自动生成生育津贴申报信息。

(三)参保单位在河北医保公共服务单位网厅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上传的生育信息(生育人身份信息,出、入院时间,医疗类别,计划生育手术或妊娠终止日期,计划生育手术或生育类别,胎次,胎儿数,孕周等)、拨付对象、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情况和单位账户进行核准。核准通过的,申报信息传至医保经办部门进行审核;核准未通过的,由生育人在河北智慧医保小程序重新申报。

(四)医保经办部门按照本统筹区的生育保险政策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医保基金结算部门依据规定给予拨付至参保单位账户;审核未通过的,由生育人在河北智慧医保小程序重新申报。

(五)生育人可在河北智慧医保小程序中查询业务办理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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