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门诊特殊病”备案手续?北京市医保局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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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门诊特殊病”备案手续?北京市医保局答疑——

2023-08-15 09:51:13 · 职业动力网 · 397人阅读

原标题:如何办理“门诊特殊病”备案手续?北京市医保局答疑——

来源:时间热点

针对需要长期在门诊治疗、医药费用较高的一些疾病,北京市建立了门诊特殊疾病制度。如何正确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医保待遇?8月14日,市医保局表示,参保人员在本人备案的特殊病种定点医院发生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按住院标准报销。

对于本市就医,办理“门诊特殊病”备案手续时,参保人应持社保卡到本人选定的进行特殊病治疗的定点医院领取并按要求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备案申报表》,由医师签字后,到该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

今年1月1日起,符合办理本市门诊特殊病备案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从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或A类、专科、中医、社区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2家医疗机构作为本人门诊特殊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特殊病治疗。

对于异地就医,参保人应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办理“门诊特殊病”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时,一方面,本市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手机APP或“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方便快捷地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此外,符合规定的异地安置退休、单位长期派驻外地工作、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通过单位(无单位的通过参保地社保所)到所属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转外就医人员由本人或被委托人到所属辖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

之后,参保人应再到参保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特殊病种备案。参保人持社保卡、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特殊病种诊断证明及《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备案申报表》到参保区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并在本人异地就医备案统筹区选择当地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特殊病种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

完成“特殊病种”备案后,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一份“备案单”交还参保人员。

最后,参保人在本人异地就医备案统筹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即可进行特殊病种异地就医治疗。

17种门诊特殊疾病

恶性肿瘤门诊治疗

肾透析

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血友病

再生障碍性贫血

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肝肾联合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肺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多发性硬化

眼底病变眼内注射治疗

重性精神病

肺动脉高压靶向治疗

耐多药结核

C型尼曼匹克病

中重度过敏性哮喘生物制剂治疗

肺间质病抗纤维化治疗

来源:北京日报

编辑:曾诗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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