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事关生育保险,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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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事关生育保险,9月1日起施行

2023-08-14 11:14:04 · 职业动力网 · 621人阅读

  近日,广西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办法规定了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其中,参保女职工的生育医疗费用限额支付标准为:顺产4500元,难产5500元。比原标准分别提高了1500元。此外,生育医疗的各项报销支付费用都普遍得到提高。

  办法规定参保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生育津贴;难产或施行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

  在第一款的基础上,生育一孩、二孩的,生育津贴支付期限延长30天,达到128天;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再延长30天,达到158天。

  该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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