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起,苏州市医用耗材支付政策有新调整!
好消息!8月10日起,我市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政策,让耗材少“耗财”,进一步提高广大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费用负担,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关于调整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政策的通知》,调整后的医用耗材政策主要有两点变化:
01调整医保支付标准上限
纳入我市明细管理目录的耗材医保支付标准上限从原来的50000元调整为挂网价格。
按照6月更新的材料目录进行统计,共有158个产品价格超过5万元,以除颤器、心脏血管支架、起搏器、心脏瓣膜、颅面骨修复系统、神经刺激器等材料为主,大部分为高精尖手术必需耗材,涉及产品最高价格29.75万元,对于医疗前沿技术具备较好的支持作用。政策调整后,提高了该类产品医保支付标准上限,有效降低使用此类价格极高产品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
02调整先行自付比例
新政策下调部分耗材个人先行自付比例,进一步降低群众负担,根据耗材产品价格以及产地的不同对应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单价30000-50000元之间的医保可支付的医用耗材,国产产品先行自付比例由30%下调至10%。单价50000元以上医保可支付的医用耗材,先行自付比例为20%。
以苏州某公司介入人工生物心脏瓣膜为例
政策调整后,价值21万的介入人工生物心脏瓣膜可报金额从原来的3.5万元提高到了16.8万元,大幅度减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
比对后可以看出,这次政策调整,简而言之,可以总结为两个利好:一是部分高值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标准上限提高了,二是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下降了,让百姓在“一升一降”中感受医保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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