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鞍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1、注销条件:⑴.正常参保或领取待遇人员死亡;⑵.在城乡保系统内有两个重复账号(须注销错误账号并追回多发放的养老金);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已交满15年或已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
2、注销材料:
⑴.正常参保或领取待遇人员死亡的:①.填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加盖村部公章;②.死亡人员的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均可);③.受益人的委托书,身份证正反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本人的社保卡或银行卡。
丧葬补助费计发:①参保人员死亡的,丧葬补助费包括:个人账户的全部余额(个人缴费部分及政府补贴部分)+基础养老金*8(个月);②领取待遇人员死亡的,从死亡次月计发,丧葬补助费为:月养老金*8(个月)。
⑵.在城乡保系统内有两个重复账号: ①.填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加盖村部公章;②.参保人本人的身份证正反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③.有需追回的养老金要提供已退还的缴费单据。
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已交满15年或已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
①.填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加盖村部公章;②.参保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本人的社保卡或银行卡;③.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的单据复印件(参保人带身份证去和县行政服务中心打印)。
3、镇劳保所负责材料收集、档案整理及录入系统。
4、丧葬补助金领取相关规定:2015年1月份之后才开始实行此规定,在此之前死亡人员无丧葬补助金,但都要办理注销手续;丧葬补助金从参保人员死亡后第二个月开始计算,共计8个月,金额为参保人员每月领取的养老金乘以8个月;若参保人员还未领取待遇,则将个人养老账户余额加上当时的基础养老金乘以8个月一同发放;若参保人因参加职工保险办理注销则将养老账户余额退还。
(主要问题:一是往年未进行生存认证的人员,账户已停发,需要核查是否健在,死亡的办理死亡注销,健在的开具健在证明;二是村委会申报死亡的,但未交注销材料,导致终止,经办无材料无法审批,需要提供死亡注销材料;三是对购买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实行账号封存;四是追缴(领取职工社保)需要和县核算被追缴人卡内余额后进行代扣,代扣结束后反馈实际应追缴金额及银行流水后进行追缴。)
(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入与转出
1、关系转出:让参保人带身份证、户口本去县农保所办理 2、关系转入:让参保人带身份证、户口本去转入地劳保所办理。
居保职保互转: ⑴.居保转职保。参保人存在本地或异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⑵.职保转居保。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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