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特定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线上如何操作?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可按照本浙人社发〔2023〕21号为其招用的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下列特定人员(以下称特定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
1. 大龄劳动者(不限性别,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不超过65周岁);
2. 实习学生(且年龄不小于16周岁的学生),包括大中专学校统一安排的学期性实习学生、签订实习协议或学校开具实习介绍函的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实习学生和用人单位使用的勤工助学学生;
3. 在见习单位(见习基地)见习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4.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5. 在家政服务机构从业的家政服务人员;
6. 在职村干部和专职社区工作者;
7. 由第三方平台服务机构或平台统一管理,参与影视、舞台剧制作的群众演员。
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的特定人员年龄应不小于16周岁,参保的特定人员年龄达到65周岁的,其工伤保险关系即时终止(处于停工留薪期的除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对上述特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按照属地管理和自愿参保原则,用人单位可在生产经营地为其招用的特定人员办理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手续,缴纳工伤保险费,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在职村干部和专职社区工作者由所在村(社区)组织作为用人单位参保。参与影视、舞台剧制作的群众演员由负有管理责任的第三方平台服务机构或平台作为用人单位参保。
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特定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应提交《办理特定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承诺书》,并履行相关承诺;用人单位违反承诺事项或作出虚假承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应如实申报特定人员劳动报酬,特定人员难以确定劳动报酬的,其月缴费基数可按照上年度全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月平均工资申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执行五类行业费率,群众演员执行三类行业费率,其他特定人员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照用人单位的费率标准执行。
特定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不实施补登记和补缴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关系生效后应缴未缴的除外),不予退费。特定人员工伤保险关系自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参保人员名册(增减表)的次日起生效,其工伤保险关系生效前发生的工作事故伤害,不纳入工伤保险基金保障和先行支付范围。
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限2年,法律法规或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浙人社发〔2018〕85号文件同时废止。
操作流程
(一)法人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使用谷歌浏览器或360极速模式,定位“省级”,部门服务选择“省人力社保厅”。
(二)页面拉至最下面选择“浙里人社(法人)”。
(三)在“主题服务”栏目下,选择“社会保险网报系统”,进入浙江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
(四)选择办理职工参保,填入职工个人信息。
(五)根据参保人员类别,选择参保身份
(六)进入下一步,上传相关材料。
例:若为“实习生”,填写实习协议终止时间,进入下一步,根据系统提示上传实习协议、介绍函,承诺书。社保部门工作人员会在一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七)缴费工资请在参保当月底前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zhejiang.chinatax.gov.cn)进行申报。
(八)若单位存在家政服务机构从业的家政服务人员需办理工伤保险参保,则单位需核实是否为家政服务机构;若尚未勾选家政服务机构,需携带营业执照和公章至线下社保中心办理信息变更为家政机构。同样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职村干部和专职社区工作者、群众演员等人员办理参保单工伤找不到对应人员参保身份的也需要线下申请对单位信息进行变更,勾选选择相应的单位类型。
资料来源:余杭人社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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