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员工签工伤免责协议 协议具备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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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求员工签工伤免责协议 协议具备法律效力吗

2023-08-07 15:29:34 · 职业动力网 · 487人阅读

原标题:公司要求员工签工伤免责协议 协议具备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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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求宿舍内的员工签订《员工宿舍免责协议书》,我认为其中所列条款不够严谨,尤其是对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可能产生的意外情况特地作出了说明,好像在刻意规避工伤保险相关法规。这份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梁先生:

如果《员工宿舍免责协议书》中约定“上下班途中,员工发生任何交通事故均不属于工伤”,那么该条款明确违反了《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是无效条款。

由于工伤的认定属于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工伤职工的法定权利,不能以“工伤责任自负”等条款将劳动者的权利排除在外。尽管“工伤责任自负”条款的约定可能取得劳动者同意,但因该条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工伤保险条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条款。用人单位不能以此类条款排除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也规定,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上下班途中”情形,包括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因此,员工从宿舍到单位的合理路线,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如在本路线中员工发生交通事故,且并非员工本人承担主要责任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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