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事关社保!市人社局最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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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事关社保!市人社局最新通知

2023-08-07 14:06:44 · 职业动力网 · 546人阅读

全市各参保单位:

为确保参保单位和个人按时足额缴费,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关于发布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86号),现就我市2023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数申报范围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范围覆盖我市行政区域内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单位。

参保单位应按照规定,足额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其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2023年1月1日起新增参保人员(含断保再次参保人员),其个人缴费基数,根据起薪工资按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封顶保底后确定。

二、基数申报时间与执行时间

基数申报时间:2023年8月7日至2023年9月22日;

社会保险结算年度: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基数调整方式

参保单位应如实申报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参保单位申报后,自次月起按调整后缴费基数核定单位和职工的社会保险费,同时补收(退)2023年1月至申报当月期间基数差额部分。

对于申报工资高于20094元/月或低于4019元/月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2023年度缴费基数上限20094元/月、下限4019元/月的标准进行保底封顶。

四、办理流程

为方便参保单位申报缴费基数,提高工作效率,2023年继续实行网上申报缴费基数模式。参保单位使用法人账号登录安徽省人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在“缴费基数申报”→“批量缴费基数变更并调差”模块中,进行基数申报。

对于无法注册安徽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的参保单位,请携带U盘至市政务中心社保窗口(潘集区、凤台县、寿县参保单位到所属区县政务中心社保窗口)拷贝数据申报。

五、工作要求

(一)依法按时如实申报缴费工资基数是每个参保单位应尽的义务,各参保单位务必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从履行义务和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出发,做到按时申报、如实申报和按程序申报,不得少报、漏报和瞒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参保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同一缴费年度内,个人缴费基数一经申报确认后,原则上不予变更。各参保单位上报的缴费基数应由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并在单位进行公示,签字与公示资料参保单位需长期留存备查。

对未按规定申报缴费人数、缴费工资基数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一经查实,严格依照《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规执行,并根据《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704 号)规定,将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单位列为严重失信企业上报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二)列入“书面稽核名单”的参保单位,在网办申报缴费基数的同时,还需按稽核部门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具体名单与书面稽核流程另行通知。

(三)寿县、凤台县和潘集区社保经办机构依照本通知自行组织安排本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

淮南市社会保险基金

征缴管理中心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日

淮南市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

基数申报政策问答

一、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的途径与时间?

答:1、参保单位以法人用户进入企业职工社保网上申报系统,点击“缴费基数申报”,选择“批量缴费基数变更并调差”,填报完毕后,业务提交即可。因没有政务服务网账号而无法网上申报的参保单位可携带U盘到前台拷贝相关资料。

2、2023年8月7日至2023年9月22日。(备注:因每月23日0点至次月1日0点为征缴业务结算期,此期间线上和线下均不能进行缴费基数申报,请参保单位避开在23日0点至次月1日0点期间申报)

二、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的范围?

答: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镇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等),须申报2023年度在职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三、参保单位完成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后,新基数何时启用?

答:参保单位申报后,自次月起按调整后缴费基数核定单位和职工的社会保险费,同时补收(退)2023年1月至申报当月期间基数差额部分。

四、参保单位从网上下载的《缴费基数变更批量模板》中发现职工“姓名”或“身份证号码”有误怎么办?

答:参保单位填报《缴费基数变更批量模板》电子表格时,根据202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情况填写“新缴费工资”栏目,其他内容不得更改;对表中的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应认真核对,如发现表中“姓名”“身份证号码”有误,可以及时携带相关材料向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更正,更正后,再从网上重新下载《缴费基数变更批量模板》。

五、网上下载的《缴费基数变更批量模板》表格,因单位参保职工人数较多,无法一次性上传成功怎么办?

答:在职职工较多的参保单位,请在下载《缴费基数变更批量模板》后,自行将表格中人员名单拆分成100人一张表格,分次上传,再进行业务提交。

六、通过网上完成2023年度缴费基数申报的单位,是否需要到窗口提交纸质版的《2023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

答:不需要。通过网上申报的单位,只需要从网上上传填报好的《缴费基数变更批量模板》,纸质版的《2023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经职工签字后,单位自行存档备查。

七、2023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是多少?

答:我省2022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698.08元/月,以此核定2023年全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0094元/月,下限为4019元/月。

八、2023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执行时间是什么?

答: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九、2023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涉及哪些参保单位及职工?

答:按照国家规定,参保职工个人社保缴费基数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确定,并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保底和300%限高。即:月平均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以缴费基数下限作为本人缴费基数;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以缴费基数上限作为本人缴费基数。因此,缴费基数上下限仅涉及月平均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或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参保职工及单位。

例如:甲同志,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为4200元,高于2023年社保缴费基数下限标准4019元/月,则该同志2023年社保缴费基数为4200元/月,不受缴费基数下限的影响。

乙同志,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低于2023年社保缴费基数下限标准4019元/月,则该同志2023年社保缴费基数按照缴费基数下限保底,为4019元/月。

丙同志,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为21000元,高于2023年社保缴费基数上限20094元/月,则该同志2023年社保缴费基数按照缴费基数上限限高,为20094元/月。

注:缴费基数不限于上述表格列举数据,仅供政策解读参考。

信息来源: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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