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增41元,2023年烟台市继续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胶东在线7月26日讯(记者 王向荣 通讯员 逄玮)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经市政府同意,近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印发《转发鲁人社发〔2023〕6号文件做好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通知》(烟人社发〔2023〕14号),从2023年1月起,为2022年12月底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已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此次调整惠及全市83.1万名退休人员,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心关怀。
在具体调整办法上,按国家和省部署要求,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三结合”的办法,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保持统一。(详见我市文件,文后有链接)
一是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1元,主要体现社会公平。
二是挂钩调整,主要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具体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按本人2022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1.25%增加;第二部分,与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挂钩,阶梯式提高调整数额,按照缴费年限分段计算,每满1年对应增加不同数额的养老金,最后累加确定增加额。
三是适当倾斜,主要是适当提高70周岁以上高龄退休人员的调整水平,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按照不同年龄阶段,再多增加一定数额的养老金。
这次调整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另外,此次养老金调整基数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待遇项目清单内基本养老金项目确定,不包含取暖费、职业年金、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抚恤金和地方自行出台的待遇项目等。
目前,我市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工作正在抓紧全力推进落实,7月底前将全部发放到位。
举例:
张某,男,1946年4月出生,缴费年限(含视同年限)34年9个月,2022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3875.3元,2022年达到76周岁。
此次养老金调整情况为:
1、定额调整:41元。
2、挂钩调整:
1)是与本人养老金挂钩,即
(3875.3元-33元)*1.25%=48.02875元【注:33元是我市原有的地方性补贴,不得列入调整基数,需扣除】;
2)是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34年9个月共涵盖15年、16-25年、26-35年3个档次,15*1.2元+10*1.4元+10*1.6元=48元。
3、高龄调整:75-79周岁增加30元。
综上,张某累计调整额为41+48.02875+48+30=167.02875元,总额不足1元的按照1元增加,所以最终调整额为168元。
我市文件链接:
《转发鲁人社发〔2023〕6号文件做好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通知》(烟人社发〔2023〕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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