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伤残职工视不同情况可领取多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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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伤残职工视不同情况可领取多项待遇

2023-07-19 10:24:11 · 职业动力网 · 272人阅读

工伤保险是职工安全的一把“保护伞”,能够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正常参保工伤保险的职工因工致残后,按规定可以享受哪些待遇?全部都由工伤基金支付吗?待遇标准如何?针对以上问题,本期“工伤保险热门知识问答”一一为您解答。

问:职工因工致残,按规定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答:职工因工致残后,视不同情况可按规定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待遇。需继续治疗、康复的可按规定享受符合规定的医疗、康复待遇。需配置辅助器具的,可按规定享受辅助器具配置费。

问: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

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补偿,给付标准依据劳动鉴定机构评定的伤残等级分为十个级别。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被评为一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的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问:伤残津贴的支付标准?

答:伤残津贴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本应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但难以安排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对其按月支付的津贴。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本人要求退出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办理伤残退休手续,可享受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直至本人死亡。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工伤职工应当按照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伤残津贴标准并非一成不变,而是每年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进行调整。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问: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谁支付,支付标准?

答: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50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40个月的本人工资。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因劳动、聘用合同终止或者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死亡情形之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补助金标准:(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4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2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1个月的本人工资。(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4个月的本人工资。

惠州日报记者骆国红 通讯员赖纯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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