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工伤职工可享多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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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工伤职工可享多项待遇

2023-07-13 15:02:11 · 职业动力网 · 341人阅读

为了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相关法规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要给职工购买工伤保险,正常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伤职工可以享受多项工伤保险待遇。发生工伤后,工伤职工可享受哪些待遇?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工伤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承担。

问:工伤职工可以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答: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工伤职工发生工伤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待遇项目包括按规定可享受工伤医疗、工伤康复费用报销,住院期间享受伙食补助费待遇;经批准到地级以上市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需符合规定标准,超过规定标准部分费用自理。

问:停工留薪期有什么规定?

答: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24个月。

问:护理等级如何划分?

答: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按照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主行动五项条件分为四级,其中五项条件均需要护理者为一级,五项中四项需要护理者为二级,五项中三项需要护理者为三级,五项中一至二项需要护理者为四级。

问:生活护理费的发放标准是多少?

答:生活护理费以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计发,标准为一级60%、二级50%、三级40%、四级30%。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的伤残人员的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上年度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问:用人单位需承担的待遇有哪些?

答:用人单位承担的待遇包括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内的生活护理;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惠州日报记者骆国红 通讯员赖纯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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