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出台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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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出台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2023-07-13 14:10:00 · 职业动力网 · 317人阅读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近日,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泰安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为积极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促进我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

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完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全市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8.2/10万、2.6‰和3.8‰以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设,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6个。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家庭发展支持体系更加完善。出生人口性别比降至110以下,人口结构逐步优化,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到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完善,服务管理机制运转高效,生育水平更加适度,人口结构进一步改善。

依法依规优化生育政策,全面落实执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将入户、入学、入职、信用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实行生育网上登记、异地通办。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婚育一件事”联办。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加强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到2025年,县(市)妇幼保健院二级甲等及以上数量达到50%。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科、儿科和儿童保健科建设,提高医生配备比例。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到2025年,新生儿四种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9%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9%以上。

大力发展普惠托育体系,建立示范奖补制度,每年遴选5个市级普惠托育服务示范点,市财政给予各示范点5万元的一次性运营补助。鼓励各县(市、区)、功能区结合本地实际,加大对备案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扶持力度。托育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至3岁幼儿。支持有条件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为在职职工、居民提供托育服务。对托育服务机构按照当地政府普惠指导价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的,根据实际收托数及收托时间,二孩、三孩保育费分别按照每人每月300元、4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所需资金由市、县(含功能区)两级分别按2:8比例分担。

严格落实产假、陪产假、育儿假等制度,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60天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15天陪产假,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育儿假。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生育津贴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增加的产假、陪产假、育儿假休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二孩住院分娩医疗费医保支付不低于1500元,三孩不低于3000元;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二孩住院分娩医疗费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80%,三孩不低于90%。

积极发挥公积金政策性住房保障功能,对生育二孩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可贷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可贷额度90万元;对生育三孩及以上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可贷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可贷额度100万元。

关心关爱计划生育家庭,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落实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制度。健全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保障制度,实行一次性扶助金制度和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相关政策;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享受免费或者低收费托养服务。

《实施方案》还从强化党的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基层基础、做好宣传引导四个方面制定了保障措施,推动《实施方案》落实落细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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