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可享工伤待遇
记者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市人社局介绍,劳动者发生中暑,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认定 (视同)为工伤:一是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引起中暑,经依法诊断为职业病(职业性中暑)的,可认定为工伤;二是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中暑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视同为工伤。
举例说,某单位职工张某因工作需要到户外高温下训练,但未做好充分避暑准备,导致张某训练过程中突发晕倒,后被同事送医抢救。经诊断,张某因中暑后出现横纹肌溶解、低血容量性休克、肝功能损失、急性肾功能损失、代谢性酸中毒等多种危重病征。幸亏当天抢救及时,才挽救回宝贵的生命。张某向市职病防治院提出职业病诊断申请。市职业病防治院职业病诊断专家组根据张某提供的资料,诊断为职业性中暑(热射病)。张某依法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因职业性中暑等工伤进行治疗期间,视同正常劳动。已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如果用人单位没参加工伤保险,医疗费用应由企业承担。同时,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工资及相应补贴。(记者 庄瑞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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