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私了仅赔2万多元,仲裁裁决支付18万余元
原标题:木工工作10多天后受伤,因不懂法律与工地私下签订赔偿协议(引题)
私了仅赔2万多元,仲裁裁决支付18万余元(主题)
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杨召奎)老家在湖南省湘阴县农村的贺某来西安打工10多天后受伤,与工地签工伤私了协议获赔2万多元。但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后,贺某觉得2万多元的赔偿不合理,日前,他通过法律渠道维权,仲裁裁决其应获赔偿18万余元。
2022年3月8日,贺某从老家来到西安高陵区一项目工地从事木工工作,每天工资为320元。工作后,贺某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也未缴纳社会保险。
没想到,工作10多天后,何某在工地卸木板时不慎砸伤左脚,导致左足第2、3、4近节趾骨骨折。随后,他被工地工作人员带到医院治疗,住院11天。
“由于刚来工地工作,又没有劳动合同,也不知道该找谁赔偿,后来我就找到了当地住建局。”贺某说。
根据西安市高陵区住建局出具的一份答复意见书,贺某知道了自己所在项目工地的施工单位(重庆某建设公司)及分包单位(西安某建筑工程公司)。
此后,西安市高陵区住建局协调赔偿工作。贺某与工地负责人张某签订私了协议《工地施工工伤赔偿协议书》,获赔2万余元。
但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后,贺某觉得2万多元的赔偿太少,于是找到当地人社部门希望进行工伤认定。西安市高陵区人社局工伤科工作人员经过两次调查,最终找到贺某的用人单位为陕西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据记者了解,西安某建筑工程公司将工程转包给了建筑公司。
2022年11月,西安市高陵区人社局认定贺某的事故伤害为工伤。2023年3月,贺某又被西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十级伤残。
今年4月,贺某向西安市高陵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建筑公司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共计21万余元。
今年6月,该仲裁委作出裁决,要求建筑公司赔偿贺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18万余元。截至目前,贺某没有收到建筑公司提起诉讼的消息。
对此,贺某的代理人李伟对记者表示,最初贺某不懂法,怕不签协议一分钱也拿不到,但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后,才知道工地给自己的赔偿太少了,于是决定走法律渠道维权。
那么,工伤私了协议可以随时撤销吗?李伟表示,以下三种情况工伤赔偿私了协议无效:在未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之前,就对是否认定工伤和劳动能力等级做出协议的;存在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甚至是在用人单位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情况下签订的,违背劳动者真实意思表示的;违反了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事故的管理制度,且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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