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本月起我市实施医保新政 市内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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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本月起我市实施医保新政 市内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

2023-07-03 14:36:55 · 职业动力网 · 448人阅读

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政策本月起进一步调整完善,统筹发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综合保障效率,进一步减轻重特大疾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有效防范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促进分级诊疗。

据介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内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成年人起付线以上部分基金报销比例,市内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包括普陀区第二人民医院、岱山县第二人民医院)从80%提高到85%,其他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从70%提高到75%,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从60%提高到65%;成年人市外住院报销比例不变,仍为50%。未成年人和大学生住院报销比例不变,市内二级以下医疗机构报销85%,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报销80%,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报销75%;市外住院报销70%。

成年人市内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后,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全体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在市内外定点医药机构特殊病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也从60%提高到65%,不设年度起付线。其中市外定点药店基金支付范围为国家谈判药品。

此外,本月起,大病保险年度起付线降低。据市医保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按规定报销后剩余费用(含浙江省大病保险特殊药品、诊疗项目费用),个人自负2万元大病保险起付线后部分,报销比例为70%,其中医疗救助对象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万元,报销比例为80%,大病保险起付线分别下降了0.5万元和0.25万元,增强了大病保险减负功能,降低了患者进入大病保险报销的门槛。

“为最大幅度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负担,大病保险降低起付线政策追溯至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即之前生病报销后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2.5万不能享受待遇,自新政策实施后,其中0.5万部分也可以享受70%的报销待遇。”该工作人员介绍,对发文之日前已享受或尚未享受2023年大病保险待遇的人员,经医保信息系统统计后,将进行待遇补差,待遇补发金额由医保经办机构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市民卡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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