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淄川企业职工,你的生育津贴这样算!
齐鲁网·闪电新闻6月8日讯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职业妇女因生育行为而暂时中断劳动、失去收入来源时由国家和社会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其宗旨在于通过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维持、恢复和增进生育妇女身体健康,并使婴儿得到精心的照顾和哺育。
生育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生育津贴(俗称产假工资)。
一、住院生育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体系结算。生育产前检查费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定额标准1000元支付。
二、计划生育门诊医疗费用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项目定额标准支付,具体标准如下:
1.放置(取出)官内节育器的,定额为160元;
2.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定额为400元;
3.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定额为 800 元;
4.绝育手术的,定额为1000元;
5.复通手术的,定额为 2000 元。
三、生育津贴按照所在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产假天数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 619号)规定执行。
淄川医保分局将持续贯彻落实《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339号)的文件要求,认真做好生育保险待遇落实,切实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让生育保险真正成为女职工的“保护伞”,进一步增强女职工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通讯员 张秀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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