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百姓医疗费用负担 莆田市部分医用耗材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下调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待遇水平,降低百姓医疗费用负担,本月1日起,我市下调部分医用耗材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5月29日,市医保局发布《关于调整部分医用耗材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的通知》,对设有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的医用耗材,在最高支付限额(含)以内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职工医保由20%调整为15%,城乡居民医保由30%调整为15%,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个人先行自付是指属于基本医保目录范围内的部分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的费用,需要参保人先行自付一部分,剩余部分再纳入医保报销。此次个人先行自付比例降低,意味着参保人自行承担的费用将减少。
举个例子,若一种医用耗材价格为3000元,先行自付比例20%,报销比例为70%,参保人前期累计报销金额已达到起付标准,则个人须承担先行自付比例20%的费用为600元,报销金额=(3000-600)×70%=1680元,报销后个人自付720元,加上之前个人先行自付的600元,个人自付费用合计1320元。此次医用耗材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下调为15%,个人上述自付费用合计1215元,节省105元,实际医保报销比例提高3.5个百分点。(湄洲日报记者 刘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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