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后怎么办?有些什么处理流程?如何申报工伤?
具体怎么做?
1、工伤事故报告
参保职工因工作发生事故伤害,须积极组织抢救,并在24小时内(节假日顺延)以书面或电传等方式向登记参保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贵州省工伤事故信息快报》,到经办机构开具《贵州省工伤保险参保职工就医告知书》。
2、工伤医疗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参保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费用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参保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参保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供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
4、工伤康复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康复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6、工伤保险待遇
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经认定为工伤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转载须知:为了各类职场、就业、考公和考证资讯的普及与分享,职业动力欢迎您转载,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