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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速看山东部分地市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情况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29号)文件要求和各市工伤保险基金结余情况,明确了部分地市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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