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新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政策须知
天水市新增城乡居民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政策须知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增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积累,优化养老金结构,提高待遇水平,根据省《甘肃省关于调整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的通知》调整了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补贴标准,为全市广大城乡居民提供了更多、更高缴费档次选择。
增设个人缴费档次标准
从2023年1月1日起,在原有12个缴费档次的基础上新增设4000元、5000元两个缴费档次。调整后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为每年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共14个档次。
缴费档次补贴标准
选择300元到3000元缴费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为:选择300元、400元缴费档次的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补贴30元;500-2000元缴费档次的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补贴60元;2500元、3000元缴费档次的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补贴90元。选择300元、400元缴费档次的县级财政每人每年补贴5元;500元缴费档次的县级财政每人每年补贴10元;600—1000元缴费档次的县级财政每人每年补贴15元;1500元缴费档次的县级财政每人每年补贴2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缴费档次的县级财政每人每年补贴25元。
选择4000元、5000元缴费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为:选择4000元缴费档次的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补贴120元;5000元缴费档次的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补贴150元;选择4000元缴费档次的,秦州区、麦积区、清水县财政每人每年补贴50元,秦安县、甘谷县财政每人每年补贴45元,武山县财政每人每年补贴40元,张家川县财政每人每年补贴30元;5000元缴费档次的,秦州区、麦积区、清水县财政每人每年补贴75元,秦安县、甘谷县财政每人每年补贴55元,武山县财政每人每年补贴50元,张家川县财政每人每年补贴30元。
保留困难群体最低缴费档次
明确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和计划生育“两证户”等缴费困难群体,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由县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按照最低缴费档次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个人缴费,所需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对上述困难群体和其他已脱贫人口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缴费困难群体在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的基础上,还可自主选择较高档次缴费,进一步增加个人账户积累。
允许差额提档补缴已缴费年度保险费
补缴个人缴费的,参保人可按未缴费年度或当前年度缴费档次标准进行补缴。对愿意提高已缴费年度缴费档次标准的,参保人可按已缴费年度或当前年度缴费档次标准进行补缴,但同一个缴费年度内个人缴费总额不得超过当前年度最高缴费档次标准。补缴提高当前年度缴费标准的,按最终个人缴费总额相对应的缴费档次享受政府补贴;补缴未缴费年度或提高已缴费年度的个人缴费不享受政府补贴。参保人的待遇核定后,不允许补缴或变更缴费档次。例如:老王2012年到2022年,一直按照1000元档次缴费,现在想把之前年度已缴费档次全部提高至每年5000元,只需要按照每年4000元的差额补差缴费后,每年度缴费档次就提高至5000元了。
此次政策调整让全市参保居民有了更多缴费档次选择,居民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选择缴费档次,充分享受“多缴多补、多缴多得”的激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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