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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江西职工医保门诊共济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结合江西实际,我省出台了《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江西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通过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进一步增强基金的统筹保障功能,提升基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参保人门诊保障待遇和门诊医疗服务可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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