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有调整!事关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首页 > 快讯 > 洛阳:有调整!事关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洛阳:有调整!事关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2023-03-05 16:39:57 · 职业动力网 · 451人阅读

根据《河南省十四五医疗保障发展规划》和《河南省医 疗保障服务中心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规范化管理服务的通知》(豫医保中心函〔202244号)要求,自2023年起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以下简称大额补助)保障年度统一调整为自然年度,即由原来的每年71日起至次年630日止,调整为每年11日起至当年1231日止。为做好过渡期大额补助费用征缴工作,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保障和缴费年度

洛阳市大额补助原保障年度(每年71日起至次年630日止)调整为自然年度(每年11日起至当年1231日止)。

二、过渡期内征缴标准及待遇保障

为确保过渡期内大额补助待遇保持稳定,按照参保时间节点对新参保人员和既往参保人员缴费标准和大额补助年度支付限额进行分割,具体办法为:

(一)2023年度新参加大额补助人员。202212月(含)及之后在洛阳市(含县、区)新参保大额补助的人员,按全年缴费标准(190元或240元)核定征缴计划,保障期按新的保障年度(202311日至20231231日),最高支付限额按整年度限额标准(42万或47万)。

(二)2022年度已参加大额补助人员。2022年度已参保大额补助的人员(含县、区),保障期继续执行至20236月底结束。20237-12月实行过渡期保障办法,即:参保缴费标准按年度缴费标准的50%95元或120元)核定,基金支付限额按对应标准的50%执行(21万或23.5万)。2024年启用新的保障年度。

三、缴费办法和方式

(一)2023年度新参加大额补助人员按全年缴费标准(190元或240元)核定缴费额度。

(二)2022年度已参加大额补助人员,原则上按照上年度缴费标准的50%95元或120元)缴纳过渡期参保费用,20233月启动过渡期征缴工作。

(三)缴费办法。参保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关注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河南税务小程序、河南税务”APP等便捷方式进行自助缴费,也可通过税务部门缴纳大额补助费;参保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应及时完成大额补助年度缴费,以有效保障正常享受有关医保待遇。

2022年已申请个人账户余额缴纳大额补助的参保单位,其参保人员有关大额补助费用由经办机构通过医保信息系统直接扣缴。

联系电话:0379-60666531

转载须知:为了各类职场、就业、考公和考证资讯的普及与分享,职业动力欢迎您转载,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

文章热榜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