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注意些什么?
据四川工人日报消息,2月6日,家住四川省广元市的华先生准备踏上外出务工之路。在外务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注意些什么呢?他心里没有底。于是,当天一大早,华先生来咨询,想弄明白。
针对华先生咨询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精伦律师事务所杨志元律师。杨志元律师表示,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重要步骤,劳动合同直接影响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应当仔细考虑和详细阅读劳动合同内容。
杨志元律师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因此劳动者在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仔细阅读劳动合同中是否包括上述内容,其次上述劳动合同的条款是否约定清楚、词语表达应当没有歧义。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因此劳动者在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如果单位要求扣押身份证等证件或要求提供担保或收取所谓材料费、报名费、培训费等各种费用的都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劳动者在选择这种用人单位时应当慎重考虑,如果被扣押证件或收取费用,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机关进行投诉处理。”杨志元律师说。(四川工人日报记者向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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