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新冠感染医保能报销吗?怎么报?看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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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新冠感染医保能报销吗?怎么报?看这里!

2023-01-11 10:11:14 · 职业动力网 · 2338人阅读

1月8日,新冠“乙类乙管”政策正式实施

疫情政策放开后

很多小伙伴比较关心

感染后所产生的治疗费用怎么办?

别担心,官方已经发布了具体政策

对于新冠治疗费用目前将会延续“乙类甲管”时的政策

全额保障新冠患者的住院费用

具体详情一起来了解

关于新冠患者治疗费用保障

01

住院治疗费用

具体费用保障:对住院的新冠患者延续“乙类甲管”时的政策,全额保障新冠患者的住院费用。新冠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个人负担部分由各级财政给予补助,其中:中央承担60%,省级承担20%,市县承担20%。所需资金,按属地原则,经医保部门审核后,由市(区)、县(区)财政先行支付,中央和省级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据实结算。

执行时间:该政策以患者入院时间计算,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注意: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的医疗费用单列预算,不纳入定点医疗机构的总额预算指标,不纳入DRG/DIP支付范围,实行按项目付费。

02

门诊治疗费用

保障详情:统一新冠病毒感染门诊保障待遇,在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门急诊费用实施专项保障,基层医疗机构应配足医保药品目录内(含省临时增补)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药物.

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门急诊费用,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为70%.

注意:参保患者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门急诊费用,按照现行医保报销政策执行。

执行时间: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关于新冠患者用药保障

执行时间:决定临时扩大医保药品目录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具体详情:现行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有治疗发热、咳嗽等新冠症状的药品660种,在此基础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内包含的新冠治疗药品也实行医保临时支付政策。

药品仍然不足的地方医保部门参照各省联防联控机制认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药品目录,结合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可临时性扩大医保药品目录。

医保关键时候真的有大作用

目前西安城乡居民医保还在缴费期

没有缴费的友友抓紧哟!

另外说到新冠用药保障

部分新冠治疗药品经过谈判

成功纳入医保目录啦

接着往下看!

部分新冠治疗药品纳入医保

此次进入谈判的新冠治疗药物共3种,其中阿兹夫定片、清肺排毒颗粒谈判成功,辉瑞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简称Paxlovid)因报价高未能成功。

虽然Paxlovid未能通过谈判纳入医保目录,但根据近期国家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等要求中的所有治疗性药物,包括Paxlovid、阿兹夫定片、莫诺拉韦胶囊、散寒化湿颗粒等,医保都将临时性支付到2023年3月31日。

在此期间,新冠病毒感染的参保患者使用这些药品均可享受医保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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