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开通新冠门诊医保报销直接结算服务
记者从市医保中心获悉,为方便患者就医问诊,近日,我市成功开通新冠门诊医保报销直接结算服务,截至1月6日,我市新冠门诊共结算705人次,涉及医疗费用113340.88元,其中医保基金支付72329.51元。次均报销费用102.5元。
按照省医保局统一部署,为做好新冠病毒感染门诊救治保障工作,市医保部门积极行动,统一新冠感染门诊保障待遇。我市参保人员因新冠感染接受普通门(急)诊治疗时,发生的符合新冠病毒肺炎诊疗方案及其他规定的医药费用,纳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报销比例统一为70%。取消定点机构结算级别限制。我市508家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等定点医疗机构,临时全部纳入新冠感染门诊统筹结算范围,支持参保人员及时获得门诊救治和保障待遇。
为参保群众提供全面畅通的“一站式”医保直接结算服务。扩大医保支付范围,我市将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等36种药品临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甲类药品报销,保障参保人员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用药需求。
为规范结算新冠感染门诊费用,近日,我市统一启用“新冠门诊(1102)”医疗类别结算新冠感染的门诊费用。各定点医疗机构选择新冠感染4个疾病诊断编码(包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U07.100x00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U07.100x002)”、“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临床诊断病例(U07.100x00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Z03.800x001)”其中之一),实现联网即时结算报销。
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新冠门诊医保报销直接结算服务开通后,参保人员因临时外出、探亲等新冠感染异地就诊,或在暂不具备联网结算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或因跨年结转需暂停医保结算系统(停机),或因网络故障等导致不能现场即时结算的,可持相关门诊病历、医药费用发票、费用清单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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