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医保门急诊专项保障政策在平凉市落地实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医保门急诊专项保障政策在我市落地实施
每日甘肃网1月9日讯据平凉日报报道 1月8日,静宁县参保居民在和谐医院直接结算新冠门诊医疗费用120元。这是我市首例享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门诊报销的参保居民,标志着落实“乙类乙管”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医保门急诊专项保障政策在我市落地实施。截至目前,全市完成28人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医保门急诊报销,医保基金支付2366.1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综合评估病毒变异、疫情防控形势和我国防控工作等基础上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保障群众平稳度过感染高峰期,根据“乙类乙管”总体方案“保健康、防重症”要求,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健委印发《关于落实“乙类乙管”后新冠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统一对全省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进行优化调整。从1月8日起,对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门急诊费用实施专项保障。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门急诊费用,医保报销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为80%,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参保患者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费用,按照其他乙类传染病医保政策执行。
同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前期费用保障政策,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该政策以患者入院时间计算,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贾会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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