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设上限!大连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上调
1月1日起
大连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进一步提高了职工
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待遇标准
什么是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是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
已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未纳入公务员医疗补助范围的人员,均应参加本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管理办法》实施后
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政策调整
调整了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筹资标准
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24元调整为
●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分别按0.2%和0.1%缴费;
● 灵活就业人员按0.3%缴费;
● 领取失业金人员由个人按0.3%缴费;
● 享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人员按照每人每月定额5元缴费。
同时,为不增加用人单位缴费负担,生育保险缴费费率将同步由1.2%下调至1%,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也将同步由6%下调至5.8%。上述缴费标准分三年逐步实施,至2025年1月1日调整到位。
进一步提高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待遇标准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障模式发生转变,由保障参保人员超职工基本医保限额(25万元)以上费用向保障参保人员年度个人负担一定标准(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费用转变。
保障模式转变后,我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受益面和保障水平均有较大提升。
具体待遇标准为: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起付标准为上年度本市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5%。2023年度我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起付标准为11000元。
起付标准以上费用实行分档支付:
● 0至5万元(含5万元)部分补助75%;
● 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补助80%;
● 10万元以上部分补助85%,且不设置年度支付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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