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保新政,湘潭1月起施行!有这些变化
出门在外,人们最关注看病就医保障问题
1月起,湘潭施行医保新政
解决参保群众 异地就医
跑腿报销难题
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级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医保发〔2022〕61号),自1月起,湘潭市实施新异地就医政策,对湘潭市参保居民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待遇政策、业务经办等内容作出进一步规定,群众异地就医更加便捷,也将得到更多实惠。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新政策落地执行后,湘潭市参保群众到市外就医时,凡是符合医保报销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均可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等就医介质在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医保直接结算,仅需支付个人承担的部分,不需要先垫付医疗费用,再拿就诊发票、住院明细等材料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
湘潭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政策执行后,将带来三个方面变化。
一是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更广
过去,参保人发生意外伤害后,只能回参保地报销,新政策将意外伤害(无第三方责任)纳入异地直接结算范围,由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按照相关流程进行确认,并如实上传资料即可直接在异地结算医疗费用。
其次,异地就医报销比例更高
过去,参保患者异地就医相较于本地同级别医院就医,需降低10%-20%的报销比例。按照新政策,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报销比例不再降低,异地转诊和异地急诊抢救的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比例只降低5%,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或未办理备案的,报销比例只降低10%(原报销比例需降低20%)。
另外,异地就医备案更加便捷
为减少群众反复备案的麻烦,新政策放宽了异地就医备案时限和备案次数,非个人承诺方式的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时限放宽至长期有效,临时外出人员备案有效期放宽至6个月。备案有效期内,异地就医患者不再受就诊次数限制。同时,参保人异地就医门诊慢特病、普通门诊费用可直接结算的,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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