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照全面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主流日照讯 1月1日起,我市全面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可按规定报销。
自今年起,我市参保职工在符合开展门诊共济保障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合规费用,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此次改革调整了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在职职工(不含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仍然全部划入本人个人账户,划入标准为本人缴费工资的2%。1月1日起,将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在职职工个人账户部分调减到现行标准的50%,即45周岁及其以下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5%调减到0.75%、45周岁以上的由本人缴费工资的2.2%调减到1.1%。2024年1月1日起,在职职工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全部计入统筹基金;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划入额度统一调整为统筹地区2023年度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70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划入额度统一调整为统筹地区2023年度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具体额度届时公布。
在个人账户的使用方面,此次改革拓宽了使用范围,允许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政府指导的普惠型商业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日照报业全媒体记者 秦钊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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