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人社局3则重要通知!社保缴费、退休业务恢复、延期…
事关社保费缴纳、退休人员退休事项申报及待遇
大连人社部门近日发布多则通知
整理如下
有涉及到的朋友注意哦
关于2023年度企业三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有关问题
各企业参保单位:
现将2023年度企业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及时申报职工月平均工资
企业参保单位应申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用于确定养老、工伤、失业三项社会保险2023年1月至12月的职工缴费基数。未按时申报职工工资的将影响2023年三项社会保险费正常缴纳。
二、缴费基数标准暂按上年度标准进行核定
在2022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公布前,2023年三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暂按2021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核定上下限。即2023年1月至新年度平均工资公布月,我市企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以19149元/月作为上限,以3678元/月作为下限。无法认定工资总额的用人单位,以6383元/月作为缴纳职工三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
待2022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公布后,三项社会保险费基数进行重新核定并补缴差额,相关工作要求另行通知。
三、企业参保单位缴费工资申报办理流程和方式
养老保险通过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养老保险模块职工缴费工资申报功能进行申报;失业保险如符合养老失业协同办理条件的,无需单独申报。不符合协同办理条件的,通过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失业保险模块职工缴费工资申报(失业)功能单独申报;工伤保险通过大连市金保工程信息系统薪酬及工资申报功能进行申报。
其他未尽事宜可咨询人社政策服务热线12333或当地社保经办机构。
关于延长2022年12月社会保险费征期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根据前期发布的《关于明确2022年12月社保缴费受理时间的通知》:我市社保费缴费业务已于12月25日暂停办理。由于受疫情影响,部分缴费人未能按时完成缴费,现决定适当延长12月社保费征期,具体通知如下:
一、为保障年终社保基金对账及全年基金决算工作,12月26日至12月31日,暂停各项缴费服务。
二、2023年1月3日起恢复各项缴费服务。1月13日前,可继续2022年12月社会保险费,且不征收滞纳金、利息。
关于临时调整退休业务办理时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方便群众办理业务,保障广大退休人员待遇不受影响,拟临时调整2023年春节前市内五区参保企业、灵活就业人员退休业务办理时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企业。2022年12月和2023年1月退休业务办理申报时间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即2023年2月28日前申报成功的可视为按时正常办理。各参保企业可通过大连金保系统预约或现场取号的方式对申报未办理的退休业务进行补办。
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2022年12月和2023年1月退休业务办理申报时间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即2023年3月31日前申报成功的可视为按时正常办理。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到当地劳动保障代理(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或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
三、符合条件的补发待遇。延期申报成功的退休人员,市社保中心从符合退休条件次月起为其发放养老金和采暖费待遇。
其他未尽事宜可咨询人社政策服务热线12333或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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